所謂主權基金就是: 指由一些主權國家政府所擁有和主導、用於長期投資的金融資產或基金,一般由專門的政府投資機構管理。其來源多來自自然資源出口或外匯儲備的盈餘。
主權財富基金與官方外匯儲備皆為國家所擁有,同屬廣義的國家主權財富,來源也頗相似。但依然有其區別:
- 官方外匯儲備反映在央行資產負債平衡表中,後者則在央行資產負債平衡表以外,有獨立的平衡表和相應的其他財務報表。
- 官方外匯儲備資產的運作及其變化與一國國際收支和匯率政策密切相關,而主權財富基金一般與一國國際收支和匯率政策沒有必然的、直接的聯繫。
- 官方外匯儲備資產的變化產生貨幣政策效應,即其他條件不變,央行外匯儲備資產的增加或減少將通過貨幣基礎變化引起一國貨幣供應量增加或減少。而主權財富基金的變化通常不具有貨幣效應。
- 各國央行在外匯儲備管理上通常採取保守謹慎的態度,追求最大流動性與最大安全性,而主權財富基金通常實行積極管理,可以犧牲一定的流動性,承擔更大的投資風險,以實現投資回報最大化目標。
最早的主權財富基金出現在1956年。當時,位於密克羅尼西亞吉爾伯特群島的英國當局,對出口的磷酸鹽(鳥糞)徵收一種稅。現在,鳥糞早已採掘枯竭。然而,這一筆預留資金成為「吉里巴斯收益平衡儲備基金」(Kiribati Revenue Equalisation Reserve Fund)——其數目截至2006年已經超過5.54億美元。
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三類:
- 外匯儲備盈餘,主要以亞洲地區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台灣、香港等六個主要國家(參見各國外匯儲備列表);
- 自然資源出口的外匯盈餘,包括石油、天然氣、銅和鑽石等自然資源的外貿盈餘,主要以中東、拉美地區國家為代表;
- 依靠國際援助基金,以烏干達的貧困援助基金為代表。
管理架構:
- 中央銀行直接管理
外匯儲備在滿足國際流動性與支付能力之上的超額外匯儲備資產,由中央銀行根據政策目標、儲備資產的風險特徵和期限、以及市場上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將其分割成不同的投資組合。如香港金融管理局將外匯儲備分割成兩類:以滿足流動性為目的的資產儲備及積極的資產管理為目的的多餘儲備,並據此分別進行投資和管理。
- 專門投資機構管理
近來國際上的發展趨勢是把在滿足國際流動性與支付能力之上的超額外匯儲備資產,從央行資產負債平衡表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政府投資機構,即主權財富基金,或委託其他第三方專業化投資機構進行管理,只追求投資回報率,而與匯率或貨幣政策「脫鉤」。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是這一模式的先驅,中國2007年成立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此模式最新也最重要的案例之一。
無論怎樣,主權財富管理正逐漸從傳統的以規避風險為目的的流動性管理模式向更加多元化和具有更強風險承受能力的資產管理模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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